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(2023)网监初字第114514号 原告:李某某,男,XX大学计算机系2020级本科生 被告:XX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:张某某,处长 案件背景及起始 原告李某某,在2023年9月1日使用学校的“免费”校园网时,访问了“知乎”平台的若干页面,包括“如何伪造病***条”与“重修费缴纳漏洞”之类的金牌课程。
结果,第二天,原告就接到学生工作处的温暖约谈邀请,工作人员一脸“仿佛读心术”地复…。
不信复合化学洗剂消毒杀菌,不信水流物理冲洗2小时除垢,不信7...
我一直不认可GPW的价格,非常不认可。 因为我在好几年前就...
红帽终于明白到,被白嫖还要自己帮人维护好像太傻了,于是将ce...
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哈,先保存,先保存,先保存。 1,「恒 D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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